“餐饮、住宿、零售、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极大地提振了文旅产业的发展信心。
为帮助行业度过难关,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持续为企业提供纾困帮扶政策。
本文整理了2020年至今中央部门及山东省颁发的文旅产业纾困惠企“政策包”,一起来看!
普惠支持
多项纾困政策让企业“有奔头”
文旅产业是世界最大的产业,其GDP增加值和就业人口都占到大约全球各自领域10%左右的规模。然而,文旅产业又是人群聚集性产业,受到新冠疫情冲击较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为让文旅产业在疫情期间减震、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央及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政策。
2022年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以中小微企业作为切入点实施服务业普惠性优惠政策:一是扩大“六税两费”的减免覆盖范围,将“六税两费”的减免覆盖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减免、返还社会保险费,《若干政策》规定直接给予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同时,将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通过返还资金的方式减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财务压力。三是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缩短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年限政策。
《若干政策》以特殊困难行业作为关注点实施服务业特定优惠政策:一是对于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于餐饮、零售行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免费核酸检测,其他地方则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财政补贴。二是加大对于特殊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政策帮助特殊困难行业持续经营、缓解财务危机。
三是延续增值税免税政策。
在山东,也连续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个政策文件。上述政策围绕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纾困措施。
规划先行
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4月6日,山东省政府网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文旅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聚焦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发展,分别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推进措施三大部分。
《文旅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提出,2022年预计全省接待游客7.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8500亿元,同比增长均达到5%左右。具体任务包括:推动产业生态创新;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培育重点品牌;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提升文化产品供给消费水平;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加强金融赋能产业发展等。具体措施包括:政策引领、要素保障、资金奖补、基金撬动、金融支持等。
其中,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优先保障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同时,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
此外,今年3月,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出了十四五”文旅发展“1+8”规划体系:即一个总体规划和8个专项规划的“1+8”规划体系。具体工作中,通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眼发挥山东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优势,以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主攻方向,重点从推进发展布局融合、推进产品业态融合、推进市场主体融合、推进公共服务融合、推进交流合作融合、推进品牌形象融合等六个方面深化拓展文旅融合的深度和广度。
减税降费
持续为文旅产业减压
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发布多项有关税收的优惠措施,如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金融支持
为文旅产业发展助力
文旅产业属于重资产行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回报见效慢,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
为助力文旅产业发展,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等。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在山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全省文化旅游企业金融支持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了落实创业金服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加大保险机构支持力度等措施。
另外,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印发《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了优惠利率、支持信用贷款、加大贴现力度等为文旅企业减负的政策性措施,也有充分考虑文旅行业特殊性和实际需求下的针对性金融支持措施。
做好“文旅+”
加快文旅融合发展
(文/山东文旅产业创新研究院 高玲)